1月8日,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我省近日印發《河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省級經開區的設立、升級、擴區、調整、退出等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對于地方普遍關注的省級經開區設立條件問題,《辦法》指出,申報區域產業特色要突出、優勢明顯、前景良好;要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結構和用地布局合理;要符合國家及省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要建立管理委員會制度,建立一級財政等。
更為重要的是,申報區域應具備一定的發展基礎和對外開放度:區域內第二、三產業近兩年增加值均達到40億元;年實現稅收收入達到2.5億元;近兩年累計進出口額達到3000萬美元;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累計達到2.5億美元或實際引進省外資金累計達到100億元;主導產業增加值所占比重達到70%。
省商務廳負責牽頭組織對經開區開展考核評價工作。對考核末位的省級經開區予以通報,對連續兩年考核處于末位的,報省政府批準后取消其省級經開區資格。退出省級經開區管理序列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退出國家級經開區管理序列的,按省級經開區進行管理,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國家級經開區。
河南日報記者孫靜 河南商報編輯 趙琦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