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之際,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黃河流域(河南段)第一巡回審判法庭(以下簡稱“黃河流域第一巡回審判法庭”),在臺前黃河河務局影唐險工順利落成。4月29日,河南黃河河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張群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共同為黃河流域第一巡回審判法庭揭牌。
黃河流域第一巡回審判法庭今日在臺前縣揭牌
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積極推動下,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2020年6月5日),鄭州鐵路兩級法院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黃河流域河南段10個地市44個縣區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河南黃河河務部門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此舉實施,對于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重大國家戰略,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參與揭牌儀式的工作人員對河南商報記者說。
據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5日,鄭州鐵路兩級法院共受理黃河流域環境資源訴訟案件527件。
據參與活動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鄭州鐵路兩級法院目前正大力推進跨域立案及網上立案。
“這樣一來,就可以讓當事人在自己家里就可以辦好立案手續;與此同時,將庭審放到案發現場,放到當地鄉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集中管轄后當事人參加庭審不便的矛盾;而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群眾參加庭審旁聽,也可以起到拓寬司法教育宣傳的輻射面,向行政部門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的作用。”該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注重發掘和總結特點鮮明、意義重大、普遍指導性強的案件,及時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6例。同時,加強與有關黨政機關交流協作,特別是得到了黃河河務部門和三門峽、濮陽等10個地市政法機關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黃河生態保護一盤棋的良好局面。
“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黃河流域案件是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該工作人員說。
建立黃河流域巡回審判法庭的三個重大意義
為什么要建立巡回審判法庭?
“由于鄭鐵兩級法院分別設在鄭州市和洛陽市,出現地域跨度大、當事人應訴距離遠等新問題,因此在省內黃河流域各地建立若干巡回審判法庭,有利于補齊跨域集中管轄的短板,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該工作人員介紹。
“建立黃河流域巡回審判法庭,不僅僅能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審判職能作用,更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事。”該工作人員對河南商報記者說。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建立黃河流域巡回審判法庭的重大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節約訴訟成本,方便群眾訴訟。省內黃河流域跨度達700多公里,有的案發地距離法院較遠,當事人應訴不便。在沒有固定審判點的情況下,審判工作缺乏設施保障,巡回審判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影響了審判工作的開展。設立巡回審判法庭,讓當事人少跑腿,充分彰顯為民司法宗旨;
二是有利于深入調查研究,弄清案件事實。開展巡回審判工作,把巡回法庭建在黃河邊上,建在離案發現場、離案情最近的地方,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
三是有利于公眾廣泛參與,增強審判宣傳效果。在案發地審理案件,方便組織當地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旁聽,擴大警示教育范圍,推動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和保衛黃河意識。
據介紹,在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省三級河務局積極支持配合、各地法院檢察院密切協助下,經省法院原則同意,擬在蘭考、惠金、封丘等地再建立5個沿黃河巡回審判法庭。
而黃河流域第一巡回審判法庭的正式揭牌,也標志著鄭州鐵路兩級法院巡回審判工作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下一步,鄭鐵兩級法院將在省高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振奮精神、銳意進取,努力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百年華誕!”該工作人員對河南商報記者說。
(編輯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