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了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主要政策。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根據當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工作部署,督促指導各統籌地區加快落實,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保險合并實施。
合并實施主要政策一覽
1.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完善參保范圍,促進實現應保盡保。
2.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單位費率。
3.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生育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強化監控和審核。
4.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
5.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6.確保制度可持續。各地要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導預期,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據新華社電)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