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軍隊一切有償服務活動。堅決停止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偏離部隊主責主業、單純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有償服務的項目,合同協議已到期的應予終止,不得續簽,全部收回軍隊資產;合同協議未到期的,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序能夠終止的項目,應提前解除合同協議,確需補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指導意見》明確,對已融入駐地城市發展規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生穩定,合同協議期限較長、承租戶投資大,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確實難以關停收回的項目,可以實行委托管理。對獨立坐落或者能夠與在用營區相對分離,軍事利用價值不高,已經形成事實轉讓的項目,由中央軍委審批確定后,可以采取置換等方式處理。對部隊營區內引進社會力量服務官兵工作、生活的房地產租賃項目,納入保障社會化范圍,規范準入條件、運行方式、優惠措施、經費管理等。對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后空余房地產、農副業生產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資產,全部由中央軍委集中管理、統籌調控。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