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住新鄭市黃水路華龍一巷9號,距主干道有百十米,附近只有居民區的民房。2017年6月,我家鄰居在未事先告知、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砸掉了我家后窗雨搭,在我家后墻上搭簡易棚,并在緊鄰我臥室后窗處擺放3臺大型機器設備,經營彈棉花、加工被套的生意,機器噪音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本著和睦相處的原則,我多次勸告對方:只要把噪聲控制住,不打擾到我家就行。但對方始終沒有采取防治和改善措施。無奈,我只好將此事反映到新建路街道辦。他們說:人家在自家院內經營,有營業證,屬合法經營。
2018年1月,我又到新鄭市信訪局反映,信訪局受理后轉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執法局受理后于2月8日到我臥室內檢測噪聲,檢測結果顯示噪音最大值63.4分貝,最小值40.9分貝,平均值是53.3分貝。執法局的處理意見是,按國家標準,1類居民區晝55分貝,沒有超出國家標準,人家屬于合法行為。
查閱相關法律后,我提出55分貝是國家規定的室外測量標準,在室內檢測時應低于室外10分貝作為檢測依據,但執法局不認為其噪音超標,然后就沒有了下文。如今,機器仍然轟鳴,噪聲仍在持續,影響我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作者:周寶升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