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陽市宛城區茶庵鄉紀委書記宋興立,茶庵鄉某村支部書記專門來到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將一面錦旗送至承辦法官王海燕手中,對她著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表達了由衷的感謝。
2021年9月,茶庵鄉的四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某農業公司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雙方約定,由合作社將流轉的土地再次流轉給某農業公司經營,合作社提供土地,農業公司以每畝每年800元的費用進行承包經營,合同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承包費用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9月2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土地流轉金。
2022年夏收,由于小麥畝產量為歷年最高,小麥收購價格再創歷史新高,群眾感覺利益受損,紛紛要求將地租提高至每畝1000元。某農業公司態度強硬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漲租,并聲稱誰愿意出1000元誰去種,且截止到2022年9月20日最后付款期限,某農業公司也未將第二年租金支付群眾。
由于村民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合同已經解除。經尋找,新公司愿意以每畝1000元的價格承租,十一期間四個村又分別與新公司簽訂合同,新公司向村民支付租金后便開始耕種小麥。
新公司耕種幾百畝后,某農業公司發現并進行阻撓,經鄉派出所多次出警協調和鄉政府出面協商,問題一直無法得到妥善解決,數名農戶還就此事不斷到鄉政府進行反映和信訪,對遲遲不能解決問題而產生的不滿情緒日益明顯,政府領導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眼看將要錯過小麥耕種最佳時節,幾千畝土地遲遲無法耕種,村民焦急萬分,四個村合作社的負責人遂將某農業公司訴至宛城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11月2日,茶庵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王海燕考慮到目前小麥種植刻不容緩,誤了農時將會讓數千名農民糧食欠收,給廣大群眾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激發群體性突發事件,引起嚴重后果。王海燕隨即通知幾方當事人到庭進一步了解事實并開展調解,但大家矛盾突出,各執一詞,調解以失敗告終。
為迅速查明事實,破解難題,王海燕帶領法庭工作人員數次走訪多名農戶、涉案耕地、4個村的農業合作社負責人和被告農業公司代理人,全面掌握情況后,王海燕發現雙方矛盾化解難度較大,且被告農業公司在涉案耕地上還有未清理的秸稈,3500余畝良田由于爭議不能及時秋種,法庭便通知原被告盡快準備材料盡早安排開庭。到達開庭時間后,又逢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其中一名當事人建議延期開庭,王海燕斷然拒絕,迅速采取網上開庭的方式開庭。
庭審中,王海燕依據查明的事實和爭議焦點,依法按照庭審程序舉證質證,讓雙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網上庭審從上午10時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庭后,王海燕再次展開庭后調解,但雙方對立情緒嚴重,無法調和。當晚,王海燕便開始撰寫判決文書,并犧牲休息時間,先后歷時三天將法庭說理充分展現在判決文書中。
11月15日,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手中,四個村與某農業公司簽訂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依法解除,各方看到生效的文書和嚴謹有序的說理內容,皆服判息訴。4300余畝土地也于11月底前全部耕種上了小麥,群體糾紛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