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院經綜合評議,現判決如下......”7月27日上午10時,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城區法庭韓群長法官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并當庭宣判。
2018年5月4日,被告楊某向其好友顧某借款一萬元,并約定2018年7月4日前還款,然而到了還款期限,被告楊某不僅一拖再拖,甚至直接玩起了“失蹤”,搬離住所,更換電話號。原告顧某苦尋多年無果,無奈將其訴至法院。
2022年4月18日,韓法官第一次受理該案件,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借款數額不大,故該案重點是找尋到“失蹤”的被告,一旦找到被告,就有調解執結的可能。遂安排書記員與原告進行聯系,多途徑攜手找尋被告。最終,通過被告母親成功聯系上了被告。在被告誠懇表明自己的還款意向后,基于多年友情,原告顧某自愿撤訴,申請私下和解。
2022年7月6日,在被告楊某多次失信后,顧某再次將被告楊某訴至法院。再次受理該案件的韓法官,第一時間與被告進行聯系,然而被告楊某再次采用“躲貓貓”的方式,逃避法院的傳票傳喚。此時,遠在四川的原告也因為突然的“疫情”,無法準時到庭參加訴訟,而焦急地撥打韓法官的電話,“韓法官,我不能到庭參加庭審,楊某又躲起來了,咱們是不是就沒辦法正常開庭了??!我這筆錢到底啥時候才能討回來呀!”“請你不要擔心,我們現在有互聯網庭審系統,通過手機就能參加庭審,被告楊某我們一定會聯系上他的!咱們準時開庭!”
2022年7月27日,被告楊某經唐河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參加互聯網庭審。經過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等庭審環節,本著最大限度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貫徹“楓橋式法庭”創建活動要求,韓群長法官通過“云端”,當庭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1萬元。
“宣判完畢,現在閉庭!”
“謝謝,謝謝你們,我的錢終于有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