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周美嬌 通訊員趙雅舒
《南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1日,南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就該市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職權職責的規定進行了介紹。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梁獻普介紹,《條例》用專門章節、較大篇幅對城市綜合執法部門職責權限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一是城市規劃、建筑工程、房產管理、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二是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三是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對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四是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五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權,原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繼續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對其審批或者主管事項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條例》同時厘清了管理與執法的職能邊界,建立了城市綜合執法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和互助機制,必將極大的提高城管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