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告劉某倉與妻子賀某英向親戚劉某娥借款10萬元,雙方簽訂字據,約定本金及利息,并口頭約定還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劉某娥多次向二人催要,二人均以經濟困難為由,要求延期還款。催要期間,劉某倉與賀某英解除婚姻關系,并以借款是由賀某英一人所借,自己只是擔保人為由,拒不還款。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劉某娥遂將劉某倉及賀某英訴至平橋法院,經過法庭開庭審理后,判決被告劉某倉二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償還原告劉某娥本金及利息8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后,被告二人置若罔聞,劉某娥遂向平橋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干警邢永軍在接到該案后,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倉及賀某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及時與銀行對接,借助網絡查控系統對二人財產情況進行查詢,但未查到可供執行財產。為了盡快辦結此案,邢永軍多次傳喚被執行人,逐一核對其財產的真實情況,最終詢問出被告劉某倉還有一筆債務未曾要回,這讓有多年執行經驗的邢永軍敏銳找到了案情突破口。
在查閱了劉某倉的到期債權證據后,邢永軍向雙方當事人表明這筆債務為到期債權,法院可以依據職權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并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請人劉某娥履行義務。經過債權梳理,最終查到該到期債權屬實,隨后,執行局依法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第三人承認欠款屬實,并配合完成了后續的執行工作程序,邢永軍遂依法扣劃了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直接轉至申請人劉某娥的銀行賬戶。至此,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執結,劉某娥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執行款,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強制執行從來不是執行的目的,而是以此作為督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的一種手段,更是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的一種方式。近年來,平橋法院始終將人民群眾作為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用好手中的權力,依法維護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平橋法院執行局將充分發揮智慧執行的優勢,積極創新工作方法,有效打擊抗拒、逃避執行的行為,做到執行有力度、執法有溫度,搭建好法官與當事人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溝通橋”,構建一個和諧良性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