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決定’制定全過程,體現了我們人大立法的人民民主!”5月27日,信陽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信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桂榮如是說。
此前的5月20日,信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的決定》并于同日發布。
馮桂榮說,為制訂這兩個“決定”,5天時間召開了6次不同層面的座談會,參加的有政府職能部門,也有相關企業,還有涉及的一些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等,從不同的角度,充分聽取各方的意見,并函請市“一府一委兩院”、市直有關單位和縣(區)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意見建議。
制定過程中,信陽市人大從十個縣區分別各邀請2名市人大代表,參加專門的代表座談會并邀請列席常委會會議,為了擴大代表的廣泛性,這20名代表中有從事醫療、教育行業的,有從事景區開發、民宿經營、餐飲服務的,還有具體在一線從事抗疫工作的公安干警,會上收集到了不少好的意見建議。比如,從事教育行業的代表提出《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佩戴口罩和使用場所碼的決定》中“校園內人員”的概念容易理解成包括學生,鑒于此,修改成了“學校工作人員”。還有《關于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的決定》中宣傳月原定的是每年的12月,根據代表的意見,修改為臨近春節的1月份。
“決定”直面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制度化的規定加以解決。比如,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群眾提出老年人沒有智能手機掃碼和掃場所碼存在隱私泄露的問題,經過充分的座談論證,規定一些特定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要求落實掃碼登記規定,對于無法使用場所碼的人群,比如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相關場所應當提供紙質登記等替代措施。還規定通過場所碼和其他措施采集的個人信息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得泄露,否則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馮桂榮說,雖然制定兩項“決定”用時不長,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臺,先后組織召開專題部署會、立法協調領導小組會、主任會、專題研討會、部門行業座談會、列席代表座談會、常委會審議表決等。在起草“兩項決定”時,還借鑒了國家和省市內外相關規定資料總共達30余件,這次“兩項決定”的出臺,是市人大常委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生動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