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購物廣場因經營不善暫停營業閉店,聯系不到主要負責人,欠款怎么要回?
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李鵬鯤法官窮盡思路,成功聯系到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促使其償還貨款,順利解決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障了供貨商的合法權益。
原告安某是白酒經銷商,2017年2月9日,在被告某購物廣場正常營業期間,安某向某購物廣場提供白酒,貨款總價值 10800 元,2017年7月29日,某購物廣場向原告退還貨款價值 5940元,其余白酒貨款4860元未退還。為此安某多次向某購物廣場索要貨款,某購物廣場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后該購物廣場因經營不善暫停營業閉店,安某索要貨款未果,2022年2月18日,安某將某購物廣場訴至宛城區人民法院。
法官李鵬鯤受理該案后,考慮到該案屬于涉及營商環境案件必須快速高效辦理。但該購物廣場已經閉店起訴書根本無法送達,只能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送達成功的概率非常渺小并且會浪費大量時間。考慮再三,李鵬鯤法官試著通過網絡搜索到了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蘇某,接著又嘗試通過法院內網和蘇某戶籍所在地泌陽縣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尋找蘇某,泌陽縣法院把蘇某戶籍所在地村委的聯系方式發給了李鵬鯤法官,最終通過村委的幫助李鵬鯤法官聯系到了該倒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通過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庭外和解,被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蘇某也立即償還了欠款。事后,安某到法庭申請撤訴,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涉案標的有大小,涉營商環境案件無大小。法官絞盡腦汁幫助安某要回欠款,表明了法官積極盡一己之力解民憂辦實事的態度。今后,宛城法院將持續增強為企業服務的主動意識,以“觀念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為抓手,敢于擔當、善于作為,找準審判工作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切入點、著力點、結合點,為營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和開放公平的營商環境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