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訊(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王思琦 王惠姍)“五年了,這事可算有個結果了,要不是你們這幾年不斷地問情況,不斷去被執行人家里做工作,真不知道拖了這么多年的錢什么時候才能要回來。”近日,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的丈夫,握著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執行法官萬鵬的手連聲感謝……
事情還要從2016年7月23日說起,被告郭某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與原告王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傷,車輛受損。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交管巡防大隊認定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后,王某被送往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并于132天后傷愈出院,但這起交通事故導致王某殘疾,需要終身配備假肢。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后,判決郭某與肇事車輛實際所有人裴某共同賠付王某各項損失48萬余元。
裴某與王某達成和解協議后,一次性支付王某23萬元。但郭某遲遲不履行剩余的25萬元,2018年4月,王某前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員萬鵬依法向郭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多次約談郭某。郭某不是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見面,就是拒接電話,網絡查控也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推進舉步維艱,執行員萬鵬遂將調查工作從線上轉到線下。
“我一沒錢,二沒工作,想還也沒辦法。”面對郭某怠慢執行的態度,萬鵬耐心釋理明法,敦促履行,但郭某一直未還款。后來郭某開始玩起了“躲貓貓”,幾次接到申請人的線索,但執行干警最終都撲了空。
“萬警官,萬警官,我們找到了被執行人郭某,你們快來啊。”早上六點多,執行員萬鵬接到了申請人的電話。“好的,你們先盯緊了,我們馬上趕到。”
三年多來,執行干警前往新密數十次,終于在2021年10月27日上午將被執行人郭某拘傳到了法院。經過萬鵬不斷推心置腹的談話后,郭某的態度明顯有了轉變,并通知家屬積極籌款。晚上8點多,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將部分款項交至申請人丈夫的手中,于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據介紹,法院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但強制執行不是目的,糾紛化解才是宗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過程中,鄭州航空港實驗區法院聚焦涉民生執行案件,立足本職,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力做好司法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