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市民喝上“放心水”“衛生水”“明白水”!5月2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新聞發布會出臺《商丘市城市供水條例》(簡稱條例),將在6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該市獲得立法權以來制定的首部規范城市供水的專項法規。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條例》共8章47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設施管理與維護、水質管理、供水經營與服務、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對確保從“水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用水安全、推動供水事業更好地服務于商丘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商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不斷加大財政投入,長遠謀劃項目建設,隨著第四水廠改擴建工程的完成、引江濟淮(商丘段)工程的穩步推進、城區供水體制的進一步理順、供水管網升級改造逐年加大,城市供水能力及質量都有了較大的提升。但同時又面臨著諸如原有城市供水管網老化、布局不合理,城市二次供水建設管理標準不統一、運營維護不規范,水質監測檢測能力薄弱、水質安全存在隱患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商丘市出臺城市供水條例。條例還對群眾關注的“飲水安全問題”“用戶對注冊水表準確度有異議,應該怎么做?”“水管出現非人為損壞,這個責任要歸誰?”等熱點問題,都有明確規定。
【停水、降壓應提前24小時通知】
《條例》中明確規定,“因工程施工、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連續超過1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應啟動供水應急方案,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等義務。
【水表準確度檢定費】
《條例》第二十九條,用戶對注冊水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檢定。
檢定合格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方承擔;檢定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并免費更換合格的注冊水表。
【水管損壞管理和維護】
《條例》規定,城市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責任以注冊水表為界,注冊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設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和維護,注冊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設施由用戶或者產權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用戶或者產權人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具體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確定。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