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倪政偉 通訊員 陳金華 張朋
“你也別要車了,讓盧兵(化名)再返還給你一些錢,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案結事了后,你也可以好好掙錢了。”7月24日中午,在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接待室,執行法官耐心地給申請人王云(化名)和被執行人盧兵做工作。
2015年12月,王云和盧兵協商簽訂買賣協議一份,協議約定:盧兵將其一輛貨車以2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王云。雙方約定了交付細節。協議簽訂后,王云先后交付車款共計19萬元。
2017年3月10日,盧兵委托許某處理王云下欠6萬元車款的事宜,許某分三次收取王云8000元,用于辦理營運證年審費用和解押手續。2017年11月4日,盧兵未經王云同意,擅自將主車開走,致使王云無法使用。事后雙方協商無果,王云起訴至法院。同時盧兵提出反訴請求,申請對主車及掛車使用費(折舊損失)進行評估,經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使用費為人民幣14.88萬元。
2018年10月17日,商丘市虞城縣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盧兵返還王云車款19萬元;王某支付盧某車輛使用費7.44萬元,并返還盧某掛車一輛。判決生效后,由于盧兵心中有氣,一直未履判決義務。2019年5月26日,王云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面對面的協商處理。為此,執行法官事先做了大量協調工作,7月24日上午,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如下執行協議:王云不再返還給盧兵掛車,掛車歸王云所有,車輛折款2.08萬元,雙方抵債后,盧某再付給王某10萬元。協議當場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
編輯:編輯 華麗娟 實習編輯 馬千惠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