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深圳市寶安區一名8歲女童被父母毆打的視頻在網絡上曝光,引發廣泛關注。視頻曝光后,當地警方依法對女童父母刑事立案偵查,并對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而視頻的提供者和發布者,也因非法登錄他人家庭監控并下載視頻,受到行政處罰。2019年1月3日,視頻發布者王某某被其所在公司解職。(詳見今日本報AⅠ·05版)
女童受虐視頻只有短短的3分16秒,但觸目驚心的內容卻令人無法釋懷。女童媽媽用塑料椅砸向女童背部,揪住女童頭發將其從凳子上甩到地下;女孩的父親對女孩掌摑,拿起掃把連續擊打……此類鏡頭比比皆是,更讓人心悸的是,女孩面對毆打每次都不哭不躲不鬧,似乎習以為常。年僅8歲的孩子,還未來得及體驗生活的美好,便嘗盡了雙親的拳腳,很多同齡的孩子還躲在父母懷里撒嬌,這個不幸的孩子卻每日戰戰兢兢地生活在家暴的陰影中。很難想象,怎樣扭曲的人格,才會讓父母對親生子女如此兇殘?怎樣的絕望,才會讓年幼的孩子默然面對多舛的命運?
從法理上說,非法登錄他人家庭監控并下載視頻,理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但從道義上看,王某某的遭遇卻多了幾分悲哀甚至俠義,畢竟,如果不是他挺身而出,那個素昧平生的女孩或許還將長久生活在家暴的陰影下。實際上,王某某并非不知法懂法,獲取視頻后,他第一時間就咨詢了律師,不過,律師“這個事情你看到就是違法”的告誡,并未阻止他進行網上曝光。因為,他“覺得是一個正義的事情”。法理與情理糾纏在一起,注定會引起巨大的爭議,相比起王某某的遭遇,還有一個問題亟待引起重視——當孩子的權益需要別人以涉嫌違法的代價去保障的時候,到底應該怎樣保護孩子免于家暴的傷害?
現實生活中,針對孩子實施家暴的現象屢見不鮮,此類施暴大多是在家庭這樣的隱私空間進行,外人難能知曉,而少不更事的孩子也難以自我保護。相比這些,執法觀念的落后更是維護孩子權益的巨大障礙——一些執法者認為父母打孩子只是“家務事”。王某某表示,警方拘留他的理由是“人家在家里打個孩子,我就給人家把家丑外揚,嚴重侵犯了人家的隱私權”。如此令人發指的家庭暴力,絕不僅僅是“家丑”,從某種意義上說,更是一種社會之丑、法律之惑。因為每個孩子都是社會人,他們本應遠離一切傷害;因為孩子的合法權益遭到持續傷害,法律竟然束手無策。
時至今日,仍有人固執地將子女視為“私有財產”,隨心所欲地處置子女。民政部門在碰到類似問題時,無論家長是否有能力或有資格繼續撫養,只要雙親尚在,即使孩子頻頻遭受虐待,甚至是多次離家出走,處理方式仍是把孩子送回家。當社會救助的終極指向不過是將孩子送回家長身邊的時候,如果家長本身存在問題,孩子未來的命運將會怎樣?民政部門的這種態度,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制度的滯后——按照《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現行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以親屬監護為主,父母單位、居委會及民政部門等組織監護為輔。這樣的制度規定,隨著時代的發展,其監督保護乏力的缺陷也日漸顯現。以屢屢見諸報端的傷害未成年人事件為背景,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剝奪父母監護權,顯得格外重要。
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民政部門理應在監護方面肩負起兜底之責,其中第一步就是剝奪那些不稱職監護人的監護權。此舉的積極意義,不僅在于平等保護每個公民的人身權利,而且能避免不稱職的監護人繼續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當然,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更多是一種救助制度,而不是懲戒制度。因此,讓命運多舛的孩子得到有效保護,比懲戒那些失職家長更重要。由此,必然意味著增設臨時收養場所,加大相關財政投入。在此基礎上,值得考慮的問題是,在什么時間、什么條件下歸還被剝奪的監護權,以及由誰來實施監督?
監護人失職現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無人對此實施監督。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監護權的監督人,并讓一些輔助措施付諸實施,監護權的轉移才能真正具有實際可操作性。如果說剝奪監護權需要法律層面的拾遺補缺,如何安置這些孩子則體現著社會救濟的制度善意,由此仍需要相關法律的進一步補充完善。王某某表示,自己發布視頻就是希望剝奪女童父母的撫養權,以免其繼續受到傷害。實際上,比剝奪監護權更重要的問題是,在此之后怎么辦?
大河報評論員趙志疆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