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家健身房被老板轉讓
不管是經營不善,還是圈錢跑路,突然關門的健身房,都對消費者的利益造成損害。作為消費群體,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現象 健身房出現問題后 不少消費者很難挽回損失
對之前報道的問題健身房,河南商報記者進行了回訪,發現眾多消費者至今未能挽回經濟損失。
今年6月13日,河南商報報道“舒悅健身俱樂部”還沒正式開業,老板就聯系不上了,160多名會員退卡無門。12月6日,河南商報記者對該健身房會員進行回訪,會員表示,健身房老板依然不見蹤影,會費至今未退。《河南商報》11月21日報道的鄭州市二七區“咕咚眾康”遲遲未見開業一事,會員劉先生表示,老板將健身房轉讓了,拒不退款,他們只好維權。
監管 工商部門稱沒有執法權 遇到投訴只能介入調解
不管是經營不善,還是圈錢跑路,突然關門的健身房,都對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行業亂象頻出,如何監管?
“沒有執法權,力度有限。”對于健身房跑路這一熱點話題,鄭州市二七區一工商所副所長呂先生表示無奈,“這些健身房,職能部門只要給它注冊成立了,就是合法的。法律法規對于預付卡也沒有強制性規定。”
鄭州市二七區另一工商所工作人員介紹,預付卡其實相當于是消費者和商家簽訂的一個合同,且是法律上認可的民事合同。健身房閉門停業,是健身房一方違約,嚴格來說,消費者和“跑路”的健身房產生的糾紛是一種合同糾紛。
“工商部門沒有執法權,消費者來投訴,我們會第一時間按程序受理投訴,但也僅是介入調解。一般來說,會建議消費者向法院起訴。”呂先生說。
維權 不少消費者放棄起訴 因投入成本高、時間長
“舒悅健身俱樂部”的會員董先生說,自從開始維權至今過去半年多了,經工商、辦事處等部門的協調,均無果。7月份,會員們無奈開始走法律程序,搜集證據、請律師、上法院,忙碌了大半年,開庭當天被告人卻沒有前來應訴。
“我們有什么辦法?他們公司現在也倒閉了,法院的判決書已下達,但是法人代表名下沒有東西,根本沒辦法還錢。”董先生說。
而會員張女士沒有加入起訴,“之前維權也耗費了不少精力和錢,但根本沒有用。我一個上班族,不能一直耗在這個事情上。”
鄭州健身業內人士劉維,站在健身房從業者的角度,同樣認為消費者維權艱難。“我知道很多跑路的健身房,有消費者維權,還建維權群。事情鬧大了,老板挑幾個人給退了,剩下的很多慢慢就不再維權了。”劉維說。
律師 健身房“跑路” 分為合同糾紛和詐騙兩種情況
通過法律起訴維權,不少消費者可能無法擔負這種時間成本。那么,消費者為何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借助警方的力量解決呢?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介紹,在商務部出臺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有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該規章,可依據規章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其進行罰款。
他分析說,市民遭遇健身房突然關門,可能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正常鍛煉了一段時間,健身房關門了,這可能是經營不善,屬于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通過法院起訴解決;另一種情況是剛辦卡沒多久,或根本沒開業,健身房就倒閉了,這種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消費者支付預付款后,卷錢逃跑的行為存在詐騙,可能構成詐騙罪,消費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對此,鄭州市文化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消費者遇到涉嫌詐騙情形可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將會立案審查,若存在詐騙,將依法處理。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經偵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健身房跑路若是沒有主觀故意,就不涉嫌犯罪。
消費者進行法律起訴維權時,遇到被告人拒絕應訴或法院傳票無法送達至被告人,該怎么辦?
李華陽說,若找不到公司法人代表,可通過公告傳達,以保證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判決后形成生效的法律文書,若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將當事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列入失信人名單,當事人將承受許多法律后果。
提醒
注意看健身房租期 低價年卡莫碰
健身房圈錢雖然有套路,但消費者在購卡時提高警惕,同樣可以避免“入坑”。
河南昊隆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送林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時,謹慎選擇,不要沖動性消費;同時應對公司資質、經營規模、經營環境多考察,辦理“預付費式”消費卡時,不要一次性辦理過大金額,對于商家的服務承諾最好以書面形式約定。
河南商報記者采訪了鄭州幾個工商所,工商人員建議,躲避“圈錢”健身房的套路,消費者也可以參考以下兩點:
1.向場地物業方問租期。消費者在與健身房簽訂合同前,不要被銷售人員天花亂墜的“話術”蒙蔽了,可以向場地的物業了解一下,健身房的租期有多長,有沒有按時付租金,若租期很短,就可以排除這家健身房了。
2.低價年卡不要碰。真正運營一家健身房成本昂貴,那些一年年費只需幾百元的健身房,千萬不要碰。低價的背后,就是“圈錢”的圈套,幾百元鍛煉一年,別說租金會虧進去,連水電費都不夠。
記者:河南商報記者 張晶晶 /文 河南商報記者 鄧萬里/圖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