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個稅法通過后,自10月份發放工資時起,居民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會調整為5000元。
但近幾天,網上流傳出一種說法,稱新個稅法實施后,雖然個稅負擔降低,但社保繳費會變相多扣,以至于許多人將來拿到手的工資還不如從前。
河南省多位稅法專家稱,個稅和社保繳納,完全是兩回事兒,沒有關聯,有些人非把他們攪和在一起,只是一種噱頭。
不過,2019年后,企業是不是會多繳納社保?這另當別論。
糾錯
新個稅法實施與社保費繳納毫無關聯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政策規定,企業參保職工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準,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高繳費基數按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低繳費基數按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下限。
每年的7月,鄭州市都會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據了解,從今年的7月份開始,鄭州市五險的繳費下限為企業繳納1046.71元,員工個人繳納363元。
稅法專家王國娜介紹,這是多年來的慣例,也是考慮到了企業的承受能力。據其掌握的情況來看,一直以來,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一般都是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實際工資,依照國家規定的相應比例繳納,而效益不好的企業、職工流動性比較大的企業,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按最低限繳納的。
所以,企業繳納多少社保費,與新修改的個稅法沒有關系。
河南中稅中興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陳俊嶺也介紹,新個稅法的實施,與社保繳納根本就是兩回事兒,二者毫無關聯,有些人非把他們攪和在一起,只是一種噱頭。
探討
2019年起,一些企業確有繳納更高社保費的可能
既然和新修訂的個稅法沒有關聯,那么,2019年后,是不是企業繳納的社保費水平一定不會提高?
這還真不一定。
據了解,目前有大量的民營企業,即便是企業上年的實際工資水平高于當地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也會從低、按照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這個下限繳納社保。
舉個例子,你上年度的實際月薪明明是1萬元,而你的公司卻按照上年度鄭州市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這個下限繳納社保,也就是將年平均工資70486元(2017年鄭州年平均工資)除以12個月再乘以60%,即按照3524.3元的標準,乘以相應社保費率,繳納社保,而不是按1萬元乘以相應社保費率。
不得不承認,這是現實存在的一個真實狀況。
然而,2018年7月20日,國地稅完成了合并,我國的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項社會保險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這會帶來什么變化呢?
國內一位專家之前在接受采訪時明確地說: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提高了征繳力度,有利于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
陳俊嶺解釋,如果屆時企業申報社保費時,給出的企業職工工資低于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在申報個稅時,卻是另一個工資額,稅務部門顯然是會比對出來的。
不過,稅法專家王國娜說:“對于將來怎么征收社保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國家會客觀出臺大家能接受的政策,政策出來后,稅務部門會依法征收。但是,企業的一些擔憂是多余的,將來,不光是社保費,各種費都會逐漸由稅務部門征收,成熟一個,移交一個,國家會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包括企業的承受能力,這就像對小微企業出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道理是一樣的,所以我不支持對此做各種推斷,企業也不必恐慌。”
解釋
新個稅法明年實施,10月1日這個節點又意味著什么?
新個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又規定,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這究竟意味著什么?
王國娜解釋,這是因為,新個稅法的亮點很多,增加了各種專項扣除,還有綜合征收,但是這些目前還沒有具體確定的措施,暫不方便實施,但是對于大家迫切需要的起征點和低稅率的擴大,這已經確定,所以10月1日起就可以先行實施。
她特別提醒,這個10月1日指的是:從企業10月份發放的工資開始,就實施新的標準,就可以按照5000元的起征點和擴大了級距的低稅率執行了——只要你企業的工資在10月份發放,不管你10月份發放的是對應9月份員工工作的報酬,還是10月1日你就預發10月份當月工資。
此外,王國娜還認為,新個稅法通過后,有不少人在測算,各種收入水平下,按照新稅法會少繳多少稅?這其實“很無聊”,由于新的個稅法增加了各種專項扣除,實施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使得這種比較變得毫無意義。
作者: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王俊偉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