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公布了《推進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瀏陽市、茶陵縣、湘鄉市、平江縣、石門縣等13個縣(市)被確定為湖南國土資源省直管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縣(市)。
《方案》明確了改革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的管理權限:一是規劃直接管理。試點縣(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在與所在市州相關規劃銜接后,直接向省廳上報審批。二是計劃直接下達。試點縣(市)的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由省廳直接下達,并抄送所在市州國土資源局。三是項目直接申報。土地整治與耕地保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測繪地理信息等專項,由試點縣(市)直接向省廳申報。四是資金直接下達。試點縣(市)的各類國土資源項目資金,省廳會同省財政廳直接下達,文件抄送所在市州國土資源局。五是權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權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市州相同的國土資源管理權限。六是證照直接發放。凡屬于省廳發放的證照和批準的事項,由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直接報省廳審批、核發。七是信息直接獲取。省廳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發放到市州國土資源局的各類文件、指導工作的各類信息,擴大到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
《方案》指出,今后要在項目資金等方面對改革試點縣(市)給予傾斜:國土資源領域改革試點工作優先安排在試點縣(市);在研究制定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時,將13個試點縣(市)的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納入全省統籌考慮;減少省廳對試點縣(市)一般性項目資金的直接審批,擴大試點縣(市)的自主安排權等。